公证也要引入大数据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李方向

2018-01-17 17:28:33

摘自: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当事人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办理公证的情况日益增多。也要与征信系统相连,建立黑名单,使假公证者步步受阻,也减少公证人员的压力和无效劳动,更能保护正当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当事人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办理公证的情况日益增多。报载,一位公证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年来没收的假证,包括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离婚证、假房屋所有权证等,多达几十份。部分公证处建立了“黑名单”,将造假当事人记录其中。记者从北京市公证协会获悉,两年来已有近600人被列入“黑名单”。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即意味着国家证明了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这也是一些人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办理公证的重要原因。

办理假公证可以说是各怀鬼胎:有的是为了骗钱,比如借款合同公证,将虚假借款合同公证后拿着对方的钱就跑了;有的是为了骗贷款,比如财产公证,将虚假的财产资料公证后拿到银行去贷款;有的是为了骗财产,比如遗嘱公证,子女为争夺遗产而制造虚假遗嘱进行公证等。一旦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得逞,必将损害正当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而被侵害人发现,公证机构往往会坐上被告席。这样的说法并非危言耸听:2016年1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公证赔偿案件,判决新沂市公证处赔偿被侵害权益人近30万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假证的制作水平也是水涨船高,仅靠公证员的火眼金睛已难以分辨。据了解,很多省市每年都会有成功骗取公证的事件。

为此,公证机关也应与时俱进要引入大数据,如:与国土、住建、房产、人口、民政、车辆、地税、银行、招投标、官方学历网等联网,堵住人工分辨的漏洞。当然也要与征信系统相连,建立黑名单,使假公证者步步受阻,也减少公证人员的压力和无效劳动,更能保护正当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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