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据网络专家视点 → 正文

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数据须上交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4-06 10:22:14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我国科学数据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生产、加工、开放和使用作出规定,明确今后此类项目科学数据必须交由相应国家数据中心依据细则开放使用。

国内科研项目“数据利用率不高”

“此次《办法》出台的重要背景是有一批科学家反映我国科学数据流失严重”,在4日科技部召开的通气会上,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叶玉江也表示,科学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叶玉江称,我国的科研数据在缺乏统筹的情况下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他介绍,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自产自用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数据大多散落在课题组甚至个人手上,“单位拿不到,研究所、大学这些机构可能都不全”,国内科研项目“数据利用率不高”。

此前国内科研计划对数据公开和上交的要求并非必要选项,恰恰导致了科学数据资源的浪费和国内科学数据的外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也向记者表示,以往“学者向国外发表论文时会应期刊要求提交科学数据”,而国内没有公开和汇交的要求,重要数据容易发生流失,也常出现国内科研数据国外有、国内反倒没有的怪象。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作出明确的公开要求。

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孙九林院士看来,这是整合国内科学数据并激发其最大价值的关键之举。据他回忆,自上世纪90年代,科学界的前辈遍开始呼吁科研“信息共享”及其政策的出台,经过多年的试点和经验的总结,《办法》终于落地。

今后要强行汇交科学数据

科学数据的价值“体现在使用”。如何将“被锁在抽屉里”的科学数据整合起来,第一步是整合散落的科学数据,第二步则是为其搭建“自由流动”的平台。

南都记者注意到,《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制定标准让科研人员将科学数据“交上来”。“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行汇交”,意味着今后提交数据不再是自选动作而是必须。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凡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项目;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

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在知识产权的归属上有其独特之处。“通过国家资助获取的数据不是个人的数据,是国家的”,叶玉江认为,在确保研究者对该数据具有优先使用权的前提下,数据为国家创造价值的潜力应得到保护。

与此同时,科技计划项目数据汇交促进了更为透明的知识谱系,也有利于研究者对自身智力成果的维护,一定程度上对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形成有力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明晰科学数据的知识产权的权属的同时,将维护数据安全纳入总则。多位专家表示,科学数据的管理将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加强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根据《办法》细则,科技部负责组建国家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用以管理和维护科学数据。王瑞丹介绍,“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科技平台专项工作支持下,我国已在多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批优势较为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在此基础上,科技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培育和建设。

背景

我国《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初履约

国外已有成熟经验可借鉴

此次《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出台既有益于政府预算资金支持的科学数据安全公开并发挥基础价值,也是我国履约国际科学界的笃行之举。

此前全国层面管理一直空白

据了解,早在1984年,我国已加入国际科联科学技术数据委员会(CO D A T A ),由中科院牵头组织国内有关部委成立CO D A T A全国委员会(简称C O D A TA中委会)。2004年1月30日,30多个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 ECD )成员国共同签署的《公共资助的科研数据开放存取宣言》,中国便位列其中。以上举措均以促进国际科学数据的开放和交流为出发点,督促各成员国形成数据管理政策。

此前,我国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作出有益尝试,但全国层面该项制度的空白使得科学数据管理难以系统成型,公开标准、途径等缺乏统一指导,专业的管理队伍也未组建。这不仅难以整合国内科研资源最大程度激发数据价值,也难以搭建便捷有效的学术平台与国际各国开展合作交流。更为迫切的现实考虑,当属由此形成的信息不对称易造成公共科研资源浪费,缺乏透明的对照机制也为学术不端行为留有余地。

英美已形成一整套成熟体系

相形之下,本世纪头十年国际上一批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实践悄然成型,至今已形成科学数据公开实施政策、科研相关人员及组织培训办法以及监督评估在内的一整套成熟体系。

早在2004年3月,英国已组建全国层面的数据监管中心(D igitalCurationCenter,D CC)以推动科学数据的公开透明,并于2011年中期起为英国高校科研数据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主要包括开发科研数据管理工具、制定相关标准与政策,提供专业化培训课程等。

作为英国科研资助主要来源之一,英国研究理事会(R esearchC ouncil U K,R C U K )负责为学术研究及研究生培养提供资金。2011年发布的《RCU K数据政策通用原则》,制定了包括记录并公开公共资助的科研数据元数据在内的7项原则。在此指导下,其下辖涵盖人文艺术、生物、工程、经济、医学、科技、环境等领域的七大理事会不断完善该领域内科学数据公开的实施细则。

在美国,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 ational ScienceFoundation,N SF )等6个部门对大学资助的科研经费占到联邦政府科研资助经费总额的90%及以上。这些机构大多在其资助指南中明确规定资助申请者必须提交数据管理计划。

以N SF为例,作为资助基础学科研究与教育的重要机构,于20 10年1月发布项目管理指南( N SF A w ar d andA dm inistrationG uide),要求自2011年1月18日起,所有提交到N SF的项目申请书必须包含“数据管理计划(D ata M anagem entPlan)”,其中应详细描述申请者如何管理和传播研究项目产生的数据,包括数据类型、数据标准(包括原数据标准与内容标准)、获取与共享政策等。

南都记者查阅N SF官网发现,列支的研究项目均有对应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可供查看。

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高校也积极作出回应,纷纷组建自身科学数据网络,发挥中枢作用,推动科研申请进一步规范和人才队伍的建设。

据悉,除英美外,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科学数据管理经验也已成熟,在推动科技数据统筹应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字:数据目的计划科技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x 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数据须上交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数据网络专家视点 → 正文

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数据须上交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4-06 10:22:14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我国科学数据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生产、加工、开放和使用作出规定,明确今后此类项目科学数据必须交由相应国家数据中心依据细则开放使用。

国内科研项目“数据利用率不高”

“此次《办法》出台的重要背景是有一批科学家反映我国科学数据流失严重”,在4日科技部召开的通气会上,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叶玉江也表示,科学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叶玉江称,我国的科研数据在缺乏统筹的情况下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他介绍,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自产自用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数据大多散落在课题组甚至个人手上,“单位拿不到,研究所、大学这些机构可能都不全”,国内科研项目“数据利用率不高”。

此前国内科研计划对数据公开和上交的要求并非必要选项,恰恰导致了科学数据资源的浪费和国内科学数据的外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也向记者表示,以往“学者向国外发表论文时会应期刊要求提交科学数据”,而国内没有公开和汇交的要求,重要数据容易发生流失,也常出现国内科研数据国外有、国内反倒没有的怪象。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作出明确的公开要求。

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孙九林院士看来,这是整合国内科学数据并激发其最大价值的关键之举。据他回忆,自上世纪90年代,科学界的前辈遍开始呼吁科研“信息共享”及其政策的出台,经过多年的试点和经验的总结,《办法》终于落地。

今后要强行汇交科学数据

科学数据的价值“体现在使用”。如何将“被锁在抽屉里”的科学数据整合起来,第一步是整合散落的科学数据,第二步则是为其搭建“自由流动”的平台。

南都记者注意到,《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制定标准让科研人员将科学数据“交上来”。“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行汇交”,意味着今后提交数据不再是自选动作而是必须。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凡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项目;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

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在知识产权的归属上有其独特之处。“通过国家资助获取的数据不是个人的数据,是国家的”,叶玉江认为,在确保研究者对该数据具有优先使用权的前提下,数据为国家创造价值的潜力应得到保护。

与此同时,科技计划项目数据汇交促进了更为透明的知识谱系,也有利于研究者对自身智力成果的维护,一定程度上对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形成有力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明晰科学数据的知识产权的权属的同时,将维护数据安全纳入总则。多位专家表示,科学数据的管理将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加强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根据《办法》细则,科技部负责组建国家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用以管理和维护科学数据。王瑞丹介绍,“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科技平台专项工作支持下,我国已在多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批优势较为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在此基础上,科技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培育和建设。

背景

我国《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初履约

国外已有成熟经验可借鉴

此次《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出台既有益于政府预算资金支持的科学数据安全公开并发挥基础价值,也是我国履约国际科学界的笃行之举。

此前全国层面管理一直空白

据了解,早在1984年,我国已加入国际科联科学技术数据委员会(CO D A T A ),由中科院牵头组织国内有关部委成立CO D A T A全国委员会(简称C O D A TA中委会)。2004年1月30日,30多个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 ECD )成员国共同签署的《公共资助的科研数据开放存取宣言》,中国便位列其中。以上举措均以促进国际科学数据的开放和交流为出发点,督促各成员国形成数据管理政策。

此前,我国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作出有益尝试,但全国层面该项制度的空白使得科学数据管理难以系统成型,公开标准、途径等缺乏统一指导,专业的管理队伍也未组建。这不仅难以整合国内科研资源最大程度激发数据价值,也难以搭建便捷有效的学术平台与国际各国开展合作交流。更为迫切的现实考虑,当属由此形成的信息不对称易造成公共科研资源浪费,缺乏透明的对照机制也为学术不端行为留有余地。

英美已形成一整套成熟体系

相形之下,本世纪头十年国际上一批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实践悄然成型,至今已形成科学数据公开实施政策、科研相关人员及组织培训办法以及监督评估在内的一整套成熟体系。

早在2004年3月,英国已组建全国层面的数据监管中心(D igitalCurationCenter,D CC)以推动科学数据的公开透明,并于2011年中期起为英国高校科研数据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主要包括开发科研数据管理工具、制定相关标准与政策,提供专业化培训课程等。

作为英国科研资助主要来源之一,英国研究理事会(R esearchC ouncil U K,R C U K )负责为学术研究及研究生培养提供资金。2011年发布的《RCU K数据政策通用原则》,制定了包括记录并公开公共资助的科研数据元数据在内的7项原则。在此指导下,其下辖涵盖人文艺术、生物、工程、经济、医学、科技、环境等领域的七大理事会不断完善该领域内科学数据公开的实施细则。

在美国,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 ational ScienceFoundation,N SF )等6个部门对大学资助的科研经费占到联邦政府科研资助经费总额的90%及以上。这些机构大多在其资助指南中明确规定资助申请者必须提交数据管理计划。

以N SF为例,作为资助基础学科研究与教育的重要机构,于20 10年1月发布项目管理指南( N SF A w ar d andA dm inistrationG uide),要求自2011年1月18日起,所有提交到N SF的项目申请书必须包含“数据管理计划(D ata M anagem entPlan)”,其中应详细描述申请者如何管理和传播研究项目产生的数据,包括数据类型、数据标准(包括原数据标准与内容标准)、获取与共享政策等。

南都记者查阅N SF官网发现,列支的研究项目均有对应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可供查看。

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高校也积极作出回应,纷纷组建自身科学数据网络,发挥中枢作用,推动科研申请进一步规范和人才队伍的建设。

据悉,除英美外,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科学数据管理经验也已成熟,在推动科技数据统筹应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字:数据目的计划科技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