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降费进入第七个年头,回顾既往,笔者认为,其在社会经济的需求和供给侧,均形成了深远的价值。首先,在需求侧,获取了丰厚基础设施红利,加速其数字化转型。对于公众用户而言,意味着带宽(固网和移动网络)的提升,以及资费水平的下降,使其有能力、有意愿使用各种智能终端、数字化应用,并且扩散到各区域、各年龄层次。例如使用APP支付的人越来越多;移动IM正取代电话,成为各类人群主要沟通方式等。
对于政企用户而言,意味着不仅能够获取单位价格更低的网络产品,同时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产品价格也同步降低,联合的杠杆作用促使其逐步迈入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从大型企业先进智能制造的实施,到线下各类商家的O2O化,再到商业服务型企业对SaaS应用的深度使用,均体现了红利释放的效能。
其次,在供给侧,实现了结构性的变化。对于提速降费的主体——电信运营商,并未因为每年百分之几十的资费降低要求,导致营业收入的直线下降,相反却保持了正向增长。可以说,正是政策的压力,迫使其扩充了业务线,促进生态合作(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外投资等深层次的合作),提升了服务水平,在单位资费下降的情况下,努力让用户基础资源使用量更大,并且能够使用更多形态的业务。
同时,数字经济中的其他供给主体,也借助于“提速降费”的春风,实现供给的放大,核心是促进公众与政企用户能够用上更多类型的业务,这样数字经济的供给生态就得以充分激活。
“提速降费”发展至今,已经不单纯是指电信运营商提升网络速度、降低业务资费,而已变成了数字基础设施全面释放产业红利的代名词。
在数字经济中,除了以电信运营商为核心的网络基础设施外,各类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业务与内容平台,在数字经济生态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众多社会经济主体聚合在此类平台上,受其调度,并向平台贡献各类服务费,这些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高度依托于平台。
其中,最为典型的平台包括各类综合或垂直的电商平台、打车平台、外卖平台等,借助于日益提升的垄断特性,它们不断提升所收取的服务费水平。合作商家不堪重负,但由于业务流量已经被平台掌控,所以不得不再勉力维持。
为此两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结合前期出台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可以预期,网络平台企业向产业释放红利,将成为“提速降费”的新核心。